2008年7月3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国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全省国税系统强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管理
沈国遂

  2007年以来,针对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缴款书)抵扣税额出现增量异常、部分企业存在使用虚假专用缴款书抵扣行为而异地协查效果不佳的情况,全省国税系统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专用缴款书申报抵扣税款情况的专项核查,取得明显成效。两年共核查比对异常专用缴款书13082份,查实虚假专用缴款书1146份,涉及税额4658.53万元。2008年1至6月,全省专用缴款书累计抵扣税额109.1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6.17%,与国内增值税入库数增长基本保持同步,比1-5月进口总额增幅低3.63个百分点。
  浙江省国税局通过对一定数量的典型个案剖析,发现疑点企业的一些共性特征:一是涉及假票抵扣企业、走逃注销企业、非正常户地区分布较为集中;二是进口形式多为“代理进口”,进口口岸大多伪造成深圳文锦渡、皇岗口岸、上海南汇口岸和上海宝山海关,专用缴款书上印章十分清晰和完整,不合常理;三是资料不齐全,代理进口合同不规范;四是企业“进口”业务大多系向个人购货或送货上门交易,以现金支付为主,无代理进口合同,无相关代理费用凭证等;五是大多数疑点企业规模较小,财务管理不规范。
  针对以上问题,浙江省国税局有的放矢地出台了一系列以预防为主、惩防结合的管理措施,同时建立日常审核情况通报制度,不定期对比对异常的专用缴款书审核进度等情况进行通报。
  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悉进口业务的流程、应取得的各类凭证、单据、专用缴款书的抵扣规定,提高税收管理人员鉴别专用缴款书真假的能力。
  加强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和辅导,重点是专用缴款书录入、抵扣的有关规定、假专用缴款书的识别方法等,提醒纳税人在录入专用缴款书信息时应注意事项、录入错误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增强纳税人的自我防范意识。
  加强进口合同备案工作。要求有进口业务的商贸企业在进口合同签订后5日内报送合同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抵扣税额与进口业务的联动分析,特别是加强对持委托代理进口合同备案企业的审核和监控;对企业持明显与其经营规模不符的大额合同备案的,从备案之日起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注意其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相关方面的异常情况;对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中小企业,自变更之日起一定时期内实施重点监控。
  严格专用缴款书抵扣要求。一是企业对取得所有需抵扣的专用缴款书,除报送《海关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电子数据外,还需按规定保存相关资料备查;二是对比对异常并经核查仍存在疑点的,暂作进项转出,待海关入库地国税机关回函或疑点消除后再作相应处理;三是对非正常出现录入错误的企业,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